神通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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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
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
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暂时闲
置自有资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
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及其子公司收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
元(含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中荣          沃健            翟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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