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部湾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核查意见
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陈斯禄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
核查,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陈斯禄
辞去总经理职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陈斯禄的辞职不会影
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陈
斯禄的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陈斯禄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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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
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
发现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拟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补选周延、莫启誉、张震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聘任周延为公司总经理,莫启誉、张震、闻祖毅、向铮、蒋伟为
公司副总经理。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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