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审
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部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审
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有利于保障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且不会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独立董事:朱玉杰、杨德林、廖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