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筹划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信芯微”)分拆上市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本次筹划控
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拓宽青岛信芯微的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青岛信芯
微的核心竞争力。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事项不会导致公
司丧失对青岛信芯微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
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
公司需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开始筹划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青岛信
芯微管理层启动分拆青岛信芯微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二、同意《2023 年度以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认为: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
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
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
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2023 年度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议案》
认为: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
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
成不利影响。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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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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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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