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
《公司章程》第 112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17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
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吴小弟、姚林龙、解旗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
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成立法务与合规部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法务管理与合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管理体系,
公司成立法务与合规部。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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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准《关于成立资本运营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撑公司发展战略,强化资本运作能力,提升资产质量
和效率,公司成立资本运营部。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