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以现场表决和线上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
董事袁蓉丽女士和王道斌先生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锡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
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5.19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预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书面意见。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能有效支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
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则。
赖或被其控制,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认可。本次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预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
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合同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有利于拓宽下属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其主营业
务健康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管
控,风险可控。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为规避汇率变动风险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
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加强远
期外汇锁定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严
格执行。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
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
信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其目的是满足公司日常正常
生产运转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授信情况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
定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此外,公司
成立了套期保值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套期保值管理工作,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境内
外期货套期保值运作流程。
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我们要求公司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严
格遵循现货和期货数量进行套保以及现货对锁,不留现货风险敞口。同时建立仓
位监控制度,对于违规进行期货投机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应根据相关
的制度进行处罚。
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其必要性,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
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和管理,有效通过套期保值工具减少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冲击。
独立董事:尹晓冰 袁蓉丽 王道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