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没有影响。
?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 2023 年 1 月 10 日与中阅资本管理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阅资本”,代表中阅聚焦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中阅聚焦 11 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8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本次转让前,秦璐女士持有公司 95,421,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有公司 8,921,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33%,中阅聚焦 11 号持有公司
?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总股本计算所得。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的通知,秦璐
女士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于中阅资本(代表中阅聚焦 11 号)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8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表中阅聚焦 11 号)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秦庆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中阅资本不
参与金能科技日常经营管理,秦庆平先生在做出的有金能科技的各项财务和经营
决策时,中阅资本将予以支持并“一致行动”。先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秦璐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7 号
名称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
法定代表人 孙建波
成立时间 2017 年 3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411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方式、变动数量和比例
《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86,5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159%。持股比例由 11.1593%降至 1.0433%;中阅资本的持
股比例由 0%升至 10.115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秦璐 95,421,422 11.1593% 8,921,422 1.0433%
中阅资本 - - 86,500,000 10.115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中阅聚焦 11 号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秦璐
乙方(受让方):中阅聚焦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金能科技部分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甲方拟转让的上述金能科技之
股份。
(1)转让股数:甲方拟转让股份数为 86,500,000 股,即总股本 10.1159%
股份。
(2)每股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
格算数平均值的 90%与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孰低的价格原则确认本次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8.57 元/股,签约日前收盘价为 9.36 元,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
限为 8.42 元,本次定价不低于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中第 6 条第 5 款的规定。
(3)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按照前述转让股数与每股转让价格确定实际转
让款,即人民币 74,130.5 万元。
(1)在本协议签署,上市公司公告后的十个交易日内,乙方向基金托管券
商出具划款指令,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5%,即人民币 3,706.525
万元;
(2)剩余股权转让款在本次协议签署日 90 个交易日内完成支付。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
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等)。乙方取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视为交割完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动报告书,并将与本提示性公告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