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系的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