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项目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核准,浙江福莱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43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12,9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68,702.3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631,29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
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
(天健验[2021]202 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
户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证监许可[2022]2891 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2,901.80 万
批复》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应募集资金总额 429,018,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3,123,066.8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5,894,93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12 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度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
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小计 53,063.13 20,684.32
小计 42,901.80 -
合计 95,964.93 20,684.32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2023 年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使用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操作方案
报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 2023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
内。
(二)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
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
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一)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81,730.20 159,661.86
负债总额 71,885.86 50,619.07
净资产 109,844.33 109,042.79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1-12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1.42 10,283.38
注:2021 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2 年 9 月数据为未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
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
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风险提示
尽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
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
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投
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
施:
负责人及资金负责人审批方可以执行操作;
确定具体理财产品业务规模;
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 实际收回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收益
金额 本金 本金金额
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汇利丰”2021年第5398期)
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
(3320210624002)
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
(3320211015001)
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2ZH002R)
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
(33063740020220119001)
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
(33063740020220422001)
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2070503MA)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CSDVY202222288)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CSDVY202225011)
合计 60,000.00 57,000.00 1111.36 3,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37,5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36.41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积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8.72
目前已使用的委托理财额度 3,000.00
尚未使用的委托理财额度 37,000.00
总委托理财额度 40,000.00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意见: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5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风险性低、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福莱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
《管理制度》等
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朝帆 邢 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