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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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清越科技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50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944.5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
万元。2022 年 1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70,000.00   4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
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以增资方式为义乌清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3,495.47 万元,本次拟用于义乌清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10,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5%。截至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的审
议日,公司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
额的 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世杰        赵瑞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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