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营业期限暨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鉴于八名激励对象葛民、史盈星、卢守杰、朱建国、周宁宁、杨演
春、江伟、党志泉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960 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18,960 股,公司注
册资本也将减少 18,960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16,168,002 股变更为 116,149,04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16,168,002 元变更为 116,149,042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
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5 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5 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