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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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7.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03 号),公司本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9.027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9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4,075.78 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                               泰高新发改备〔2020〕221 号、泰高
     项目                                           新审批〔2021〕24009 号
         合   计          99,898.40     98,567.59            -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
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二)投资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
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
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5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7.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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