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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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裁王海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股份 2,242,3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90%)的董事、副总裁王海东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60,58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48%),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鉴于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王海东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王海东先生基本情况
  王海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 2,242,3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下:
司”、“京蓝科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殷
晓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32 号)。
核准公司向殷晓东发行 113,842,569 股股份、向其他 36 名交易对方(含王海东
先生)发行 33,170,185 股股份购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鼎实”)56.7152%股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部分新增的股份已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与其它相关公告。)
数的 25%,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4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海东先生承诺:中科鼎实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9,000 万元。中科鼎实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
中科鼎实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经营性现金流量净
额每年均为正数。
   王海东先生承诺: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取得的京蓝科技股份
于该等对价股份未满足解锁条件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该等对价股份设置质押
等任何权利限制,已满足解锁条件的对价股份除外。
  在业绩补偿的期间内,对本次交易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所得股份进行质押时,
将在充分考虑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可实现前提下方可实施;同
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与质押权人进行相关协议安排确保业绩补偿或减值补
偿义务发生时(如有)可提前解除用于补偿等额数量的股份质押、利用自有及自
筹资金履行补偿义务等措施,保障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履行不受相应
股份质押的影响。
  王海东先生在如上发行中取得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日(2019 年 2 月 25 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王海东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6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27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科鼎实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
专字(2019)第 111015 号)、《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 111013 号)、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
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 111004 号)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已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如上报告
对中科鼎实 2018 年、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
中科鼎实已实现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业绩承诺,因此不存在补偿义
务。
     王海东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
事项与王海东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后续王海东先生将继续
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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