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682,8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
件的 172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
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7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目前市场环境
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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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宝敬 王蔚松 冯锦锋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