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借入
月,借款年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 LPR 计算,公司无需
提供相应担保。该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
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议表决本次交易
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谭青 张信任 范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