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查。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
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借入 6,000 万元,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和未来业务发展
需要,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年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 LPR 计算,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上述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青、张信任、范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