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1,253,6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7%;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24,616,1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6%。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518,1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85,571,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
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19,8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反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5,571,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
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19,8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反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5,571,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
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19,8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反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5,571,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
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19,8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反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5,571,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
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19,8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反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5,571,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
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219,8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反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5,571,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
对 29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慧律师、高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