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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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9%。
为13,9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
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4,95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8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684%;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43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84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4%;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4%;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84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4%;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4%;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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