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
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恒而达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恒而
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恒而达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
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深交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内容,从募集资金日常管理与使用注意事项、
募集资金专户与存放、募集资金投向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修订要点这六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
培训情况报告
员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恒而达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张华熙(保荐代表人)和镡鸿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
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恒而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
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
提升恒而达的规范运作水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张华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