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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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适时开展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3,000 万美
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外汇风险,锁
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需要。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额度,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加强了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可控,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
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五九                 陈敏                 王卫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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