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0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 荣安 01”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将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支付“20 荣安 01”公司债券自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
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 荣安 01”的基本情况
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利。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司。
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 荣安 01”的票面利率为 8.00%,本次付息每 1 手(面值人民
币 1,000 元)“20 荣安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00 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 月 1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荣安 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
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
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
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 513 号(14-12)
邮编:315010
联系人:邓华堂
联系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第 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洪
项目主办人:马广方
项目组其他人员:黄安頔
电话:021-38175667
传真:021-58562791
邮政编码:518046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