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908 号)
文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
过 68,910,000 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68,91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6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62,225,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67,839.6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957,260.39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0]694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73,300 70,000
“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公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3)。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29,5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8 日实际使用合计 29,5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该项目中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扣除项目尾款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相关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
利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15,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五、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