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
)独立董事,对中交地产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向
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中交地产为保证资金需求,拟在 2023 年度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借入资金额度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借
款利率不超过 8%,单笔借款期限自到账之日起不超过 60 个月,额度
使用有效期为 2023 年度内。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事宜有
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中
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