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
)独
立董事,根据中交地产提供的资料,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后,现对中交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为提高决策效率,拟在 2023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共计
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213.84 亿元,
为联营或合营房地产项目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13.76 亿元。通过审阅公
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中交地产新增担保额度事
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
保等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
二、关于《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拟在 2023 年度内向
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借款额
度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超过 8%,单笔借款期限自到
账之日起不超过 60 个月,额度使用有效期为 2023 年度内。通过与公
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
向关联方借款额度事宜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在审
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
对《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关于《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中交地产为提高决策效率,拟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对满足条件的,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
表范围外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但中交地产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 50%的
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总额度不超过 160,000 万元人民币,对
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32,000 万元人民币。通过审阅公
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中交地产为所属项目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保
障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关于《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为满足参股项目公司开发建设需要,与合作方按持股比
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
力”
)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
,其中中交地产按持股比例向中交富
力提供财务资助 3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年利率不
超过 8%;中交地产通过与合作方协商,拟调整对厦门保润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保润”
)财务资助的年利率,由 6.3%调
整为 10%。
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上述
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开发建设需要;项目公司其它合作
方按合作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投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上述
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关于《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拟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到
期续借),具体如下:
(以下简称“重庆肃品”)富余资金共计 31,000 万元(到期续借),
其中中交地产拟调用 10,850 万元,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
调用 10,850 万元,
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调用 9,300 万元,
期限不超过 1 年,不计息。
(以下简称“重庆美宸”)富余资金共计 10,000 万元(到期续借),
其中中交地产拟调用 5,010 万元,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拟调
用 4,99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不超过 6.1%。
司(以下简称“中交世茂”
)富余资金(到期续借)
,其中中交地产拟
共计调用不超过 46,057.80 万元,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拟共计调用不超过 34,854.55 万元,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
共计调用不超过 43,568.19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下简称“路劲公司”
)富余资金,其中中交地产拟调用不超过 15,300
万元,苏州隽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调用不超过 14,700 万元,上
述资金将根据路劲公司资金情况分批次调用,调用期限自每笔资金到
账起不超过 3 年,不计息。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上述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资金公平、对等,
确保了项目公司各合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整体发展
有积极的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
会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日期: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