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交通
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自《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首次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
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