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科技”或“标的公司”)
财务数据有效期超过 6 个月但新一期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中交科技资产评估结果
备案工作尚未完成等因素影响,导致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公司”或“盛洋科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上
市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
● 为推进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保证本次重组审计和评估数据的时效性,经
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变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
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通信集团”或“交易对方”)持有的中交科技 100%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统称“本
次交易” )。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
的议案》
鉴于原有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且尚未完成评估备案,为推进本次重组的顺利
进行,保证本次重组审计和评估数据的时效性,同意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
评估基准日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变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融资的前提和实施条
件,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
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通通信集团持有的中交
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交科技将成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因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有效期超过 6 个月但新一期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中交科
技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工作尚未完成等因素影响,导致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
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解释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终止。
继续推进的,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召开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以该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 13.9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
同时,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 80%。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无法满足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需要,上市公司
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交通通信集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交通通信集团持有的中交
科技 100%股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鉴于标的资产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均尚未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产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通通信集团,采用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份。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即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上市公司重新召
开董事会(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因
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评估数据已经超过有效期,中交科技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工作
尚未完成等因素影响,导致上市公司未能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后 6
个月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为继续推进项目顺利进行的,上市公司重新召开董事
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15.47 13.93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16.54 14.89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15.96 14.37
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确定为 13.93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发行股份数量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
定。本次标的资产的定价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所载明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最终交易价
格以公开挂牌产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具体股份、现金支付比例,将根据标的资产
的最终交易价格由各方协商,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确定。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9)股份锁定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在本次
交通通信集团承诺:
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所持股份将分三年共三
次分别进行解禁,具体如下:
a、股份解禁时间
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 12 个月且业绩承诺期间第一年专项审核报
告出具后起;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 12 个月且业绩承诺期间第二年专
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 12 个月且业绩承诺期间
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起。
b、股份解禁数量
第一次解禁比例=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间第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
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第二次解禁比例=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间第
二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第三次解禁
比例=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间第三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各利润承诺期间合计承
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以所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0)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标
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情况。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
有,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通通信集团以
现金方式补足,交易对方应当于前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应
当承担的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中交科技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完成后由上市公司
享有。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股份发行价格设定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当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
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则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重组决议
公告日(含当日)至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交易
日为“价格向下调整的触发条件成就之日”:
① 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盛洋科技因本次重组再次召开董事会当日即 2023
年 1 月 10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再次召开董事会当日
即 2023 年 1 月 10 日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10%。
② 可调价期间内,万得通信设备Ⅲ行业指数(882251.WI)在任一交易日前
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盛洋科技因本次重组再次召开董事会
当日即 2023 年 1 月 10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再次召开
董事会当日即 2023 年 1 月 10 日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10%。
就是否实施价格调整方案召开董事会,如实施价格调整方案,则以触发条件成就
的首个交易日作为新的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由盛洋科技董事会决定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作为市场参考价,并确定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
行价格的调整不影响标的资产定价,盛洋科技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重新确定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
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
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进行相
应调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规模及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
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
应调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股份锁定期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
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
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现金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相关并购费用、补充公司及标的资产
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为
有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及逐项审议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浙
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为交通通信集团,其实际控制的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董事张俊任交通通信集团董
事、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孔祥伦任交通通信集团实际控制的中交科技执行董
事、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顾成任交通通信集团实际控制的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
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申杰峰任国交北斗
(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次交易标的的成交金
额存在占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达到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均为叶利明,实际控制人均为叶利明及徐凤娟夫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议案》
经审慎自查论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经审慎自查论证,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项,已在《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中
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转让的情形。中交科技系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
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
情形。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
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行
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备案事项,已在《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交通通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决议,依法办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全部协
议;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
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股份
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标的资产过户以及交
接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
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公司章程修
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
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自《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首次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
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
出售行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
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
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及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系在股东大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之前变更审计、评估
基准日,并按照法规要求重新确定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未变更交易
对象、交易标的等,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管要求》、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05。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