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审阅张智寰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智寰女士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