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吴振国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
下属委员会委员职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工作调动,吴振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及下属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吴振国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振国先生辞
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
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 :汪寿阳
张红梅
郑万青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