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
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
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遵循
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梅、张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