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
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
公告外,同日公司内部张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将拟激励对象情况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
无异议记录。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任职情
况等。
  二、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盛昌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