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告编号:2022-086);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公告中的提案格式有误。现予以更正,
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3)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作为投票对象的
案 子议案数:(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附件三: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
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3)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作为投票对象的
案 子议案数:(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
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选举刘芳兰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选举朱丹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附件三: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 应选人数
事的议案 (3)人
选举陈志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唐娟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选举石春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的议案 (2)人
选举阎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选举梁华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 应选人数
表监事的议案 (2)人
选举刘芳兰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选举朱丹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
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
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
正后)》(公告编号:2023-002)。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
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