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3-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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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所持有的济南兴瑞商业运营公司 100%
股权、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的债
权,置换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等值部分,置出资产作
价与置入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拟以现金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
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将
持有的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 76%的股权及全资子公司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 145,237,801.28 元债权以468,237,801.28 元对价全部转让给紫
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出售的资产与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置入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
  综上,在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相
近的业务范围或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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