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3-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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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所持有的济南兴瑞商业运营公司 100%
股权、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的债
权,置换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等值部分,置出资产作
价与置入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拟以现金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并经
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规定;
估基准日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所涉及的资产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情形;
以及拟置入的新金公司 51%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
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
法。淄博置业和济南兴瑞部分资产存在抵押、查封情况,上市公司已如实披露,相关抵押、
查封情况不会对淄博置业 100%股权和济南兴瑞 100%股权的交割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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