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新强
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强联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洛阳新强
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发行价格为 106.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999,939.71 元,扣除与发
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9,205,708.4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帐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5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原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入金额 入金额 状态日期
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日
日
合计 145,079.42 109,837.00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原计划达到可预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号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用状态的日期
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置、物流运输、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进度有所放缓,施工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
工作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募投项目
建设有所延误。
心成立后再统筹计划公司研发中心的软硬件投入;同时,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亦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因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有所推迟,
实际进度慢于预期。
基于以上原因,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
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现将“3.0MW 及以上大功率
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
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前提下,将“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生产线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意见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
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
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新强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胡杰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