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请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初审,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包括中小股东在
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二、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公司董事长陈维
先生的妹妹陈绎女士因个人需求,拟向子公司福建国脉科学园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对外销
售的房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绎女士为公司关联自
然人,本次向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原框架协议内的
销售行为,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宇煌 郑丽惠 苏小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