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的拟聘任年审机构致同所具体情况进行认
真核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
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二、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陈绎女士因个人需求,拟购买子公司福建国脉科学园开发有限公司对外
销售的房产,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原框架协议内的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宇煌 郑丽惠 苏小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