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邹友生先生在新能源领域从业多年,具有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及生产运营的
丰富经验,符合公司在新能源产业方面的发展规划。
经核实,截至目前,邹友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邹友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