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
本”、“本公司”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增强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
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
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
合《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特
制订《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票期权激励的作
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
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表现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
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越秀资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
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具
体考核操作方案由激励对象岗位所在单位落实,考核结果报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五、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行权期内个人可行权期权数量,根据行权期对应
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对每个行权期内股票期权行权设置业绩条件,所有
业绩考核指标均达到当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方可行权,其中
归母扣非加权 ROE 需满足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1 个百分点”;
营业总收入需满足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公司整体业绩规划,仅有当四个业绩指标同时满足行
权业绩考核目标时,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行权
比例在对应行权期内行权。
行权期 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
分点”;
第一个行权期
水平;
分点”;
第二个行权期
水平;
分点”;
第三个行权期
水平;
注:
人员投入,计算包括合并范围内下属企业,为避免重复计算,剔除越秀金科。
权激励计划的考核。
融”分类下全部符合条件的境内 A 股上市公司。
为了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业绩指标的同行业可比性,
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拟选取申银万国行业分类
“非银金融-多元金融”作为对标行业,该行业分类下全部符合
条件的境内 A 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样本,确定行业平均业绩水
平。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
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
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行业分类内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极值或异常值样本,董事会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以 2021 年为例,剔除的企业范围如下:
ST 及*ST 的样本公司;
归母扣非加权 ROE 大于 30%或小于-30%的样本公司;
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同比)大于 50%或小于-50%的样本
公司;
综上,以 2021 年为例,同行业分类包含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二)激励对象层面行权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与激励对象
各行权期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行权期对应业绩考核年度个 该行权期个人可行权数量占当年可行权数量的
人绩效考核结果 比例
合格/75 分及以上 100%
不合格/75 分以下 0%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激励对象所在单位的绩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激励对象的
具体考核实施,将考核结果报总部战略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汇
总,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激励对象所在单位的
绩效管理部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
通知被考核对象。
激励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相应的绩效管理
部门提出申诉,绩效管理部门受理申诉审查后,将相应结果反
馈申诉人。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三)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四)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
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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