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 雪迪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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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上述人员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缑冬青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爱学先生、
谢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爱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葛毅捷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12.7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
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2.73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潘嵩      王辉        田贺忠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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