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创投制造业转
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乾道
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范卫红(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久锻件”)
超过 35,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
说明》之盖章页)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