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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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1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C 座 2 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受疫情影响采取线上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名,代表股
份 132,409,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269%。其中:
公司总股本的 16.2381%。
股本的 0.08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该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所获得的有效投票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132,230,1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8646】%;
【1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1189】%;【21,800】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165】%。
  如下有关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各候选人所获得
的有效投票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132,060,9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73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71,376】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51.5892】%。
   表决结果:
       【132,060,9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73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71,376】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51.5892】%。
   表决结果:
       【132,141,9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7980】%。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52,379】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62.8417】%。
  如下有关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各候选人所获得的
有效投票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132,070,9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74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81,378】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52.9787】%。
  表决结果:
      【132,070,9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74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81,376】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52.9784】%。
  如下有关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各候选人所
获得的有效投票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132,090,9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7595】%。
  表决结果:
      【132,090,9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759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沈希、卢静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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