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004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
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4人,代
表股份247,349,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43%。
出 席 本 次 股东 大 会 现场 会 议 的 股东 及 股 东授 权 代 表 共 3 人 , 代表 股 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24,315,87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2%。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1人,代表股份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247,33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24,296,1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247,33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24,296,1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意247,33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24,296,1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 股东 所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47,33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24,298,871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