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 关于下属子公司继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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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3-002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 合力 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于
于引进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预案》,同意下
属子公司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合力泰”)、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合力泰”或“标的公司”)引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对其各增资 5 亿元、10 亿元实施市
场化债转股。农银投资对深圳合力泰 5 亿元的投资已于 2022 年 9 月
退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2022 年 9 月 2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市场化债转股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关于下属
子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根据各方前期签署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增资协议”)
及《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原股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农银投资对江西合力泰 10 亿元的股份投资原定于 2022 年 9 月到期。
经协商一致,农银投资将于原增资协议交割期限届满之日起 36 个月
内继续持有江西合力泰的股权,并通过签署《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对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债转股投资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的形式完成投资期延续。投资期延续后,公司及农银
投资分别持有江西合力泰 86.84%、13.16%股权,江西合力泰维持原
有股权结构不变。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继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
案》。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2,018,472.26     12,133,998.68
  净资产         2,471,915.22       2,711,585.56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04,707.64         427,877.71
  净利润          280,508.07         265,748.38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生产品等。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008,778.65       2,003,298.39
 归母净资产          651,831.98         640,856.50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78,192.98        940,360.52
 归母净利润           20,686.78          -4,562.94
  (二)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评估情况
  本次属于投资期延续,不涉及资金进出及资产评估备案等安排。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率
     自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起,在农银投资持股期间,标的公司每年度
 (二)公司治理
议召开、决议事项、决议机制等安排继续有效。
董事,合力泰有权提名 4 名董事。自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起,农银投资
有权重新提名 1 名标的公司董事,合力泰及标的公司应促使农银投资
所提名的董事当选。标的公司及合力泰特此承诺,将于本补充协议签
署完毕起【30】日内,就农银投资提名董事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手续。农银投资持股期限内,《原增资协议》第 7.3 条约定董事
会会议召开、决议事项、决议机制等安排继续有效。
资有权提名 1 名监事。各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自农银投资重新提名
的董事当选为标的公司董事之日起,农银投资不再向标的公司提名监
事。
 (三)知情权
     《原增资协议》第 8.5 条(知情权)约定了标的公司有义务向农
银投资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的范围。各方一致同意,就知情权条款进
一步调整并明确如下:
有知情权、复核权和监督权,农银投资有权了解标的公司财务、运营、
管理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当农银投资发现标的公司财
务、经营等存在严重问题时,可委派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复核
标的公司的财务或其他状况。标的公司及合力泰和福建省电子信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集团”)应予以积极
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核心技术信息除外)。为免疑义,农
银投资行使前述权利应以不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原则。
确保标的公司继续按照《原增资协议》第 8.5 条约定向农银投资提供
相关信息和文件。除前述《原增资协议》第 8.5 条约定外,标的公司
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半年结束后【60】日内向农银投资提供其未审计半
年度财务报告。
 (四)业绩预期
  《原增资协议》第九条(业绩承诺)约定了农银投资持股期间,
标的公司每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不低于 49,392.10 万元。各方一致同意
并确认,各方补充约定标的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的业绩预期金额,
并将《原增资协议》第九条的条款内容补充约定并修改为如下:
  标的公司及合力泰承诺,农银投资持股期间,标的公司每年度(包
括本补充协议签署日所在当年,即 2022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以
下简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其具体定义为“指根据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核算得到的标的公司某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且扣除各项非经
常性损益、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值”,“非经常性损益”定义为“指江西合
力泰发生的与主要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要经营业务相
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江西
合力泰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实现的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以各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作为确定依据。
 (五)利润分配
  (1)《原增资协议》第十条(利润分配)约定了标的公司对投
资者利润分配及现金股利付日及支付方式。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就
《原增资协议》第 10.1 条部分内容进一步调整并修改为如下:
标的公司所有可供分配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滚存未分配利润等)。标的公司至少于每个年度召开股东会按
照本补充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即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召
开股东会审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此类推)及现金股利支付,
向股东分配可供分配利润。前述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以各方认可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作为确定依据。
按照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以现金形式全额完成支付。除非
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或合力泰与农银投资另行协商一致,各方当年度
的实际分红金额超过其当年度的目标分红金额(合力泰当年度的目标
分红金额比照下述农银投资目标分红金额计算)的部分用于标的公司
未来的发展经营,由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当年不再进行分配。
  自本补充协议签署日所在年度(即 2022 年,含)起,标的公司
每年预期向农银投资分配利润按下列公式计算(以下简称“农银投资
目标分红金额”或“农银投资预期年度分红目标”):
  农银投资目标分红金额=该年度的业绩预期金额×农银投资实缴
出资比例
  为免疑义,若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该年度的业绩预期金额存在
跳升的,则应根据跳升前后的业绩预期金额分段计算农银投资目标分
红金额。
农银投资无法实现农银投资目标分红金额,则各方同意可不按实缴出
资比例进行分红,但农银投资最终获得的实际分红额仍未达到该年度
农银投资目标分红金额,则农银投资可与合力泰及标的公司协商解
决,未协商一致的则应按照《原股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相关协议转
让或投资延续等条款约定执行。
  (2)标的公司及合力泰承诺将配合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利润
分配相关规定。本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方可执行。
  (3)福建省电子集团及合力泰承诺在农银投资持有标的公司股
权期间对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以保证股东会和董事会通过
的利润分配方案能够执行且完成利润分配款以现金形式的全额支付。
  (六)触发股权转让的特定情形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对《原股转合同》第 3.1 条进一步调整并作
出如下修改:
效日(即 2022 年 9 月 23 日,含当日)起满 36 个月,福建省电子集
团或其指定第三方仍未能通过与农银投资协商一致的方式受让农银
投资持有的标的股权,或福建省电子集团指定的上市公司未能通过发
行股票购买资产等方式由上市公司收购农银投资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并使得农银投资取得该等上市公司股票(以该等上市公司股票登记至
农银投资名下为准)的,且各方未就延期达成一致的。
相应变动。
订之日起,农银投资连续两个年度(含本补充协议签订日所在当年度,
即 2022 年度)所实际获得的利润分配金额均未能达到该等年度的农
银投资目标分红金额,且福建省电子集团未能以农银投资认可的方式
在农银投资届时提供的宽限期(为免疑义,农银投资有权自主决定是
否提供宽限期及具体宽限期限,其他协议签署方对此不提异议)内妥
善解决的;但农银投资予以书面豁免的除外。
泰股份及福建省电子集团违反《原转股协议》、《原增资协议》、《账
户监管协议》等债转股投资相关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包括但
不限于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合力泰股份、福建省电子集团在《原增资
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承诺及其他约定、责任或义务),且未能以
农银投资认可的方式在农银投资届时提供的宽限期内予以妥善解决
的,但农银投资予以书面豁免的除外。
他法定、约定原因导致农银投资基于原交易文件及本补充协议应享有
的权利及收益未能实现。
     (七)投资延续条款
本补充协议前述第四条关于业绩预期条款的修订,各方一致同意并确
认,将第《原股转合同》4.2 条第(6)款修改为如下:自发生“特
定情形”之次年起,标的公司当年的业绩预期金额提升 7,600 万元,
且从前述年度次年起标的公司每一年度的业绩预期金额以前一年已
提升业绩预期金额为基础值,每年逐年提升 7,600 万元。为免疑义,
各方确认,业绩预期金额分段计算。
合同》第 3.1 条任一“特定情形”(经本补充协议第 6.1 条约定修改)
之次日起,福建省电子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受让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按照本补充协议修改后的《原股转合同》第 5.1 条第(2)款约定的
跳升转让价款确定,并应于农银投资要求的期限内以现金形式支付完
毕。
     (八)转让价款
式,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将第 5.1 条第(1)款和第 5.1 条第(2)款
条款约定为如下:
  (1)转让价款的计算(适用于不触发跳升条款情形):
   各方同意农银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退
 出时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转让价款=投资本金+(投资本金×【6.5】%×交割日至转让价
 款支付日之间的天数/365-农银投资持股期间已取得的投资收益)
 /75%。
   涉及标的股权部分转让的,转让价款在全部转让价款基础上按
 照转让股权所占农银投资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比例计算。在转让
 价款计算结果为负的情况下,按 0 计算。
  (2)转让价款的跳升
  在出现《原股转合同》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第(4)款的情
形,以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条第(1)款计算的转让价款为基础值,
从次日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转让价格:
  跳升后的转让价款=基础值×(1+跳升后年化收益率×n/365)
  跳升后年化收益率=6.5%×(1+15%)[n/365]。
  n 为依据《原转股合同》(经本补充协议修改后)第 3 条特定情
形发生之日至转让价款支付日之间的天数。
  [n/365]为 n/365 向上取整。
  跳升后的年化收益率不超过届时公布的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的四倍。
  四、本次继续实施债转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下属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继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有助于优化
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杠杆风险,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并
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下属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继续实施市场化债
转股,是基于其业务发展的资本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优化资本结构。本次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下属
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继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事项。
     六、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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