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 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
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 业板上 市的通 知》( 深 证 上
[2021]920 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351.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7.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2,805,8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0,176,173.9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26.07 元,其中超
募资金为 232,257,626.0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
目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 11,498.97 11,498.97
补充营运资金 8,500.00 8,500.00
合计 35,037.20 35,037.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 万元,其中 35,037.20 万元
用于上述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 23,225.76 万元,超募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
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显盈科技 有限公
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至盈科技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
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工业区。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使用超募资金 6,9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公告日累计已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额
Type-C 信号转换
器产品扩产项目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
展坞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公告日累计已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58,262.96 58,262.96 42,215.02
注: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拟投入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超过部分系利息收入。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计划及原因
(一)增加投资的计划
根据目前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下述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 31,337.20 万元,比原计划投资
增加 4800 万元,本次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8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 本次计划 调整后募
原计划投 调整后投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 使用超募 集资金投
资金额 资金额
入金额 资金总额 入金额
Type-C 信号转换
器产品扩产项目
高速高清多功能
拓展坞建设项目
合计 26,537.20 26,537.20 31,337.20 4,800 31,337.20
(二)增加投资的原因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集资金对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及高速高清多
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增加投资额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建筑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材
料成本、机械成本等)逐年上涨,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由于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建设工期有所延长,造成其他成本也增加较多。公司
原计划的投资金额已于前期投入完毕,项目仍未达可使用状态,需要增加项目投
资金额。因此公司拟对“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增加投资额 2,700 万
元,对“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增加投资额 2,100 万元。本次拟使用
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后,两个项目投资金额分别增加至 17,738.23 万元和 13,598.97
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额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
设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
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项目平稳、顺利实施和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
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800 万元增
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
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是根据该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基
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
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额事项进行了
审慎审核,一致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进 行了核
查,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 4,800.00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会影响既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文瑾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