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真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景峰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
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我们认为,上述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
二、我们认真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涛先生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所以我们认为,刘涛先生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我们同意提名李景峰先生和刘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