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 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贵州永吉印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
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相关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 就上述议案具 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 ,并向
我们提交了与此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 项相关的文件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我 们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有关规
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策和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发向 ,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 来盈利能力的 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
长远利益。
综上 ,我们同意将拟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 提交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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