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有利于将水木东方管理层的经
营责任落到实处,实现股东利益、企业利益、管理层利益的高度统一,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戴昌久 王广志 李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