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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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
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议案并对关于聘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
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魅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 ____
               胡永健
   _________         _____
              毛宇丰
   ________          ______
               朱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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