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8,094.806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57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8,025.896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34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8.9100 万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计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4.794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远程
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敖小强先生、缑冬青女士、白英女士、谢涛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38,092.786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72.774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2996 %。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38,092.786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72.774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2996%。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38,091.976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71.964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2168%。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38,091.976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71.9644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216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敖小强先生、缑冬青女士、白英女士、
谢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潘嵩先生、王辉先生、田贺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8,092.786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72.774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2996 %。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38,092.786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72.774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2996 %。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38,092.786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72.774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2996 %。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潘嵩先生、王辉先生、田贺忠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敖小强先生、缑冬青女士、白英女士、谢涛先生、潘嵩先生、王辉先生、田
贺忠先生将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华申先生、马会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8,092.786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72.774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2996 %。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38,092.786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72.7743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2996 %。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陈华申先生、马会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第五届职工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倩暄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会议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