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03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离职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离职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离职监事宋忠玲女士(2022 年 4 月 6 日离职)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离职监事赵燕女士(2022 年 3 月 21 日离职)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42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0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离职监事
宋忠玲女士、赵燕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各自所持公司
股份的 25%,合计减持不超过 1,02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过 0.1701%。
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公司离职监
事赵燕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3,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089%,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其他股东:离职监事 IPO 前取得:3,048,000 股
宋忠玲 3,657,600 0.6096%
(2022 年 4 月 6 日离职) 其他方式取得:609,600 股
其他股东:离职监事 IPO 前取得:354,000 股
赵燕 424,800 0.0708%
(2022 年 3 月 21 日离职) 其他方式取得:70,800 股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以股权登记日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1.1 元(含税),
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本次送红股后,赵燕女士持股 424,800 股,宋忠玲女士持
股 3,657,6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离职监事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减持期间
称 量(股) 例 式 间(元/股) (元) 量(股) 比例
集 中 竞
宋忠玲 86,580 0.0144% ~ 9.02 -9.22 790,827.60 3,571,020 0.5952%
价交易
集 中 竞
赵燕 82,200 0.0137% ~ 8.38 -9.23 725,900.02 342,600 0.0571%
价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离职监事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9)、《山东玻纤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山东玻
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
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等。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主要是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产业整合,将公
司列入其“六大产业”之一的新材料产业,着力打造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集群的
战略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
序。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离职监事宋忠玲女士、赵燕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
与前述事项无关。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离职监事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减持主体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并将根据自身
资金周转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离职监事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